通知上写如果您拒绝更换,我们建议您不再继续使用过期产品,同时,视为您不再追究燃气报警器失效责任。(视频截图)
山东济华燃气客服部高级经理周京斋介绍:“报警器的使用年限,基本是根据用户家庭里面的情况,使用环境基本是两到三年。”(视频截图)
近日,济南泉景天沅鑫园小区的居民给记者反映,在他们小区张贴栏上贴出一张燃气公司提醒他们更换天然气报警器的通知,大家仔细阅读通知内容之后纷纷表示,有点强制性,不太人性化。
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的记者来到小区,看到这份通知是告知小区的用户,家中所使用的燃气泄露报警器已经严重超期,小区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如果愿意更换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费用。不过,重点是在这句话:“如果您拒绝更换,我们建议您不再继续使用过期产品,同时,视为您不再追究燃气报警器失效责任。”
正是这句话引起了小区居民的争议,既然是自愿更换,为什么又不再追究失效责任呢?“换报警器应该是安全责任,国家应该管。”居民说。
该通知说小区的燃气报警器已经严重过期,记者询问后发现,不少居民家里的报警器还在正常使用,报警器真的过期了吗?记者找到了山东济华燃气。
山东济华燃气客服部高级经理周京斋介绍:“报警器的使用年限,基本是根据用户家庭里面的情况,使用环境基本是两到三年,泉景天沅鑫园小区我记得应该是2011年通的气,那么它就到期了。”
周经理还表示,报警器确实是居民自愿更换,也不存在大家担心的强制消费。“这个告示,在语言的表达上有点太苛刻,下一步我们会要求尽快进行更改,同时在告示上,明确的告知用户,报警器探头的使用年限,一旦发生燃气相关事故我们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认定方式去认定。第二,关于这个通知告示当中,一些语言,我认为它并不能代表实际事故当中的责任划分。也请广大用户放心,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相关的事故责任的划分。”
记者针对此事也咨询了山东律师所的宋律师,他说:“我认为燃气公司也没有构成强制让业主购买这些产品,因为它通知上明确说了,这个产品可以选择不购买,只是不承担责任了。而业主的误区是认为是强制购买,可能把高度危险责任混淆了,这些公共国有企业利用在经济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大家可以通过向工商局或者相关的监督机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来解决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