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04年至2017年,中央连续14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月5日,2017年一号文件发布,其中,关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有所改动,增加了“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这意味着什么?
让老百姓的储蓄泡汤,那就要命了
此前,《人民日报》头版刊发《开局首季问大势——权威人士谈当前中国经济》,曾谈及“让老百姓储蓄泡汤,那就要命了”。高层如此重视的情况下,部分不规范融资平台却将黑手伸向了农村!
近年来,P2P崩盘事件层出不穷:e租宝740亿牵连百万人,河北卓达民间高息借贷超40万人入局,河北融投担保(P2P背后增信)超500亿,深圳金赛银60亿、湖北财富基石50亿、成都汇通40亿、苏州高仕20亿……而背后众多的受害者中,连乡村最贫穷那一批人也难逃魔掌。
网友Jerry在《春节里,我见了被P2P坑了的大姨》描述了自己大姨的遭遇:老家是粤西的一个沿海小县城,大姨属于上了年纪留守在小镇的人群,接受信息相对闭塞。2015年春节,在深圳打工了近十年侄子回来不停给她推荐的一款名为“农村宝”的理财产品,宣称年化收益高达25%至32%。一万块钱一天可以拿到9块钱的利息,利息每天到账,本金30天后可以随时取出来。经受不住诱惑,一开始大姨投了1000元,后来慢慢地再投1万、2万,到“出事”前,总共投入18万元,这是一位小镇老人的养老钱。
起初,每月的利息还能如期发放,但2016年2月之后,情况急转直下,公司接连几日发布公告称,要锁定投资者的本金,30天才能提现,继而转为48天,再变为60天,直至要等90天。随后不久,这家惠卡世纪公司被深圳警方查封。警方通报称,该公司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来自广东、北京、江苏等10多个省市的3万多名投资者被骗3亿多元。
公安部2016年上半年经济犯罪调查数据显示,非法集资犯罪立案数同比出现下降趋势,为近年来首次回落,但涉案金额创历史新高,非法集资导致的资金风险也逐步显现,而且可能引发“骨牌效应”,给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017年的非法集资风险更不容忽视。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此前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提到,非法集资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的“新困境”。
金融圈严打,决不手软!
互联网金融乱象背后,怎么治理是个关键!目前,互联网金融成了被严厉监管的对象。监管目的就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可以看一下都哪些部门在行动!
1、银监会
在1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要严处非法集资风险,推动地方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防范境内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传染。“下一阶段要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继续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
各地方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和监管力度。日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提出,下一步将推进政法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局设立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检察院设立金融检查处,法院设立金融法庭。
2、证监会
1月初,刘士余到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进行工作调研。刘士余强调,全体稽查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稽查执法的政治属性,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严惩挑战法律底线的“资本大鳄”。
同时,刘士余还开始集中力量整治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问题——计划用半年时间严打“骗子交易所”。重点排查在上一轮监管中已经通过验收的交易平台,交易品种方面还会重点针对贵金属、原油,以及邮币卡等新型交易模式。
3、保监会
违规销售香港保险,保监会要严打了。“港产保单”很火热,一些内地的机构或个人在以各种绕开现行规定的方式招揽客户去香港购买保单。
针对这一“灰色地带”,保监会在向各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保监局出“重拳”严打。
4、最高人民检察院
据报道,日前,最高检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新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坚决查办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
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北京、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5、公安部
郭声琨部长于2016年12月19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郭声琨强调,严打金融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
同时,证监会“联手”公安,这几类证券犯罪要严打——
一是金融资管领域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多发高发;
二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犯罪更趋复杂、新型;
三是利用新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从事“抢帽子”操纵;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法隐蔽,涉案环节从IPO向并购重组蔓延。
根据证监会透露的信息,在与公安部的联合行动中,“老鼠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财务造假等证券犯罪行为成为严厉打击的重点。
6、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击虚假对外投资“不手软”。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外投资行为异常情况大致分为四类:
一是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二是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
三是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四是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此外,外汇局筛查发现,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防风险”、“严监管”如今成为2017年金融市场的关键词,中央是动真格了!
本报评论员文章:
对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须高度警惕
前几天,一篇关于P2P“骗局”正席卷乡下大妈、大爷的文章,被网络和微信朋友圈广泛转载。文章写到,一位小镇老太太,被一家许诺“高收益”的P2P公司坑了,她辛辛苦苦攒的近20万元钱打了水漂。而类似的遭遇或许还只是“冰山一角”。近两三年,农村地区互联网金融兴起,那些披着P2P外衣的“庞氏骗局”,正从城市蔓延到小镇乡村。
就在这篇文章广泛流传之前,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强调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中央一号文件更是首次提出,“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一提法,正是针对当前农村非法集资泛滥、金融诈骗不断的现象,及时作出的部署。这要求各方在大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要高度警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大幅提升,互联网金融“下乡”,一度被人们津津乐道。然而,互联网金融在高速成长过程中,难以避免“成长的烦恼”,各种问题不断暴露,尤其是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领域,更是成为风险潜藏地和高发区。即便在金融业发达的一二线城市,“跑路”、非法集资等乱象不时见诸报端,更有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的“伪金融”广泛存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下乡”,本应是落实普惠金融精神、弥补农村金融短板的大好事,但现实却是泥沙俱下,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行为。
这样的案例显然不只是发生在上述提到的那位小镇老太太身上。此前有媒体报道,在河南一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6个乡中,有14个乡都被“伪P2P”、非法集资“洗劫”,其中一个村被骗800多万元,很多村民连医保都交不起了。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谈到互联网金融乱象时表示,他曾发现有外地农民在经过为期两周的培训后,就到重庆开办投资咨询公司,进行非法集资。这些人接受培训的内容,就是如何注册公司、许诺高利吸引资金、如何卷到钱后跑路。如果这些被培训的农民回到农村,是否同样会重演这种“卷到钱后跑路”的把戏?
农村之所以会成为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高发地,一方面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有关,特别是那些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打着P2P幌子的伪金融正迅速蔓延。这些“低门槛”的非法集资行为以及赤裸裸的“骗钱跑路”现象,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给不少农民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最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以及农村医疗保险逐步建立,不少农民手中的储蓄正快速积累。但农村投资渠道狭窄,正规金融体系并不发达,农民的理财需求很容易被一些许诺“高收益”的非法集资诱导。
实际上,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从国务院到各地方、各部门,均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此前,国务院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并指出“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不少省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与此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坚决打击和取缔严重违法违规的互联网金融活动。
对于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打击,同样需要有一揽子措施,以综合“药方”加以防范和化解。既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让更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村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又要加强金融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的金融知识与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切实际的高利诱惑。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如此,才能遏制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势头,促进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赵洋